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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题:
种植户销售外购花木能免税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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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税务人员在对种植行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,一些种植户销售外购的树苗、花卉取得收入,未向当地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,要求他们补缴增值税。种植户则认为树苗、花卉属于免税的农业产品,销售树苗、花卉不用纳税。请问种植户销售外购花木能否免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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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。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》(财税字[1995]52号)指出:“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‘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’,是指直接从事种植、收割和动物的饲养、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;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,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、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、不属于免税范围,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。”由此可见,只有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业产品才属于免税范围。
上述种植户销售的树苗、花卉,并非自己种植的,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应按照现行税法规定,依商业零售4%的增值税征收率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。所以,税务机关要求这些种植户补缴增值税是有税法依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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