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1个省的关于种子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的调查结果,调查显示,目前种子销售存在以下问题:
种子质量问题突出,掺假使假严重。如在调查中四川18户农民反映,他们从个体经营户处购买了某水稻种子,种植后发现有早穗、迟穗、变异三种情况,减产30%,受灾40余亩。天津18户农民反映,他们购买的某西红柿种子,经检测种子纯度为77.7%,大大低于国家标准95%。 种子生产销售中夸大宣传现象普遍。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扩大销售,往往采用夸大宣传的手法,尤其对于没有经过引种试验的品种,大多数靠口头承诺,也有的在包装说明中直接对增产效果作夸大宣传,误导农民购买。如浙江116户农户反映,他们用购买的某西瓜种子栽种152亩西瓜,种子包装盒上注明单果重量为6~8公斤,保护地及露地栽培皆适宜,而实际生产的西瓜单果重量仅为2.5~3.2公斤。经向有关部门了解,该西瓜品种被核准单果重量为3.3公斤左右,只准予在江苏春季保护地栽培。 少数经营者违规零卖种子,农民使用后隐患多。调查发现,当前仍然存在打着方便农民的幌子,拆开包装零卖种子的现象。从表面来看,拆包装销售种子对农民有利,农民可以要多少买多少,方便快捷。其实,使用拆开包装后的种子存在诸多隐患:一是为经营者掺杂使假提供了方便,种子的品质得不到保障;二是农民买回无包装的散装种,同买到了无厂名、厂址、无合格证的“三无”商品,一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,难以维护权利;三是种子的简要性能、主要栽培措施、使用条件等说明通常印刷在包装物上,农民买回无包装的散装种后,对栽培方法、管理措施等一无所知,种植好坏和收成好坏只好靠经验、凭运气。 农民的知情权在种子销售中未受到重视。农民购买种子时,生产者、经营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,应客观介绍种子的名称、产地、供货商、检验报告,引试种的基本情况,适用自然条件,尤其要如实介绍栽培注意事项和种子的不良性。然而,当前部分生产者、经营者,并未重视农民的知情权。如湖南农民陈某反映,他在某农资经营部购买了玉米种子,种植后发现只长苗,不结果。后经查证,该产品不适合南方气候,只适宜北方栽种。 鉴于当前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中存在诸多问题,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,希望广大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时,一定要多看、多听、多问,避免上当受骗。同时,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: 慎重选择购买场所。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、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。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《营业执照》外,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。如经营种子的经营者,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》、《种子质量合格证》等相关证件。交易方式要正当,别贪图价格便宜,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。 认真查验包装标识。一定要注意查看包装是否规范,标签是否完整,有无合格证、厂名厂址、商标标识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。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种子、农药和化肥。不要贪图便宜,购买劣质农机配件。 仔细阅读使用说明。一定要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,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,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,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。不清楚的,应向农资生产者、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。 完好保存购物凭证。由于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素较复杂,为了方便解决纠纷,购买时请索要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、保修卡及购物凭证,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、产品名称、数量、等级、规格、型号、价格等重要信息。不要接收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。注意留存种子、农药、化肥外包装和少量原品。 发现问题及时反映。如果购买和使用农资后发现质量问题,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工商、质检、农业部门或消协反映。一方面可以尽快为自己挽回损失,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更多农民上当受骗。 |